龍巖市房改辦昨日發布公告,今日(8日)起,暫停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申報工作。
據了解,自龍巖中心城區啟動保障房實物配置工作以來,已為1.8萬戶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了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住房保障“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的精神,中心城區將不再建設新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 目前中心城區暫無可供配租的房源,而申請對象仍在不斷增加。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已于7月底啟動申報,住房保障方式轉為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鼓勵和支持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 對已申報的輪候家庭,在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領住房租賃補貼;對騰退出的可配租房源及時按輪候序號安排選房。
那么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城市特困人員;(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上述(一)至(二)款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戶籍在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劃分范圍內的,須取得新羅區戶籍滿1年,并在新羅區工作或居住。申請人戶籍在劃分范圍外的(新羅區城市低保對象除外),除須取得新羅區城鎮戶籍滿1年,還應在劃分范圍內有穩定職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新羅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下同)滿12個月且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
2.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含單身人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360元;
3.家庭人均財產低于42720元;
4.在新羅區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含住房和非居住類房屋,下同);
5.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含)起,未擁有機動車輛(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除外,下同);
6.單身人員須年滿40周歲(新羅區城市低保對象除外)。
(三)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戶籍在劃分范圍內的,須取得新羅區戶籍滿1年,并在新羅區工作或居住。申請人戶籍在劃分范圍外的,應在新羅區范圍內有穩定職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新羅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滿12個月且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或申請人應持有新羅區居住證,并在新羅區工作或居住。
全日制大學應屆畢業生不受戶籍和繳納養老保險年限限制,只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新羅區繳納養老保險。
2.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389元,單身人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185元;
3.家庭人均財產低于153132元;
4.在新羅區范圍內家庭人均自有房產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5.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含)起,未擁有機動車輛;
6.單身人員須年滿20周歲。
申請家庭在滿足本條(一)至(三)款對應申請條件的同時,還應未按優惠租金租住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或產權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且在新羅區內租房居住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今日國內新聞,還應同時滿足相關要求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1.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不含)前轉讓自有房產未滿1年的,原自有房產面積應未超過規定住房準入標準,且應計入控制標準面積。
2.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或發生過分家析產、贈與轉讓行為的,原自有房產面積應未超過規定住房準入標準,且應計入控制標準面積。
3.因離異房產歸屬配偶方的,在申請之日時離異時間已滿2年。
4.因重大疾病急需醫治致貧等情況須轉讓自有房產后出現住房困難的家庭,可視同為無房戶依照收入情況提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5.申請人直系親屬在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有兩套/處(含)以上住房,但申請人及直系親屬合計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30平方米;或申請人直系親屬在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有單棟自建房的,建筑面積未超過200平方米且人均未超過30平方米。
6.自有房產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屬于C級或D級又無能力改建的,可視同為無房戶,但應作出拆遷安置或有能力改建時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承諾。
上述內容中相關標準遇有調整,以市政府公布為準。
租賃補貼發放標準: